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沈阳和旺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一期建设竣工项目
建设地点: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西路310-3号
建设单位:沈阳和旺实业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文本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张经理
附件下载:
和旺环评验收意见.pdf
和旺环评验收意见_看图王.pdf